按照丽水市卫生健康委采购计划,丽水市卫生健康委拟对丽水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与评估指导项目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比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前来参加。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丽水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与评估指导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
3.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二、采购需求
评估单位依据《丽水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意见》等通知要求,对丽水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及重点指标、重点任务开展数据分析、现场评估、业务指导,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丽水市示范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和示范项目重点指标、重点任务2021-2024年四年进展情况比对分析报告,于2024年12月15日前,提交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智慧医院建设、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3方面分析报告。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在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评估指导、等级医院评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与相关的工作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公告期及报价截止时间
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9月30日,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下午17:30,报价单领取地点:附件区自行下载。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相关证件
1.报价法人相关主体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报价单(见附件)
报价单需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其他要求
1.各报价单位邀请报价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按照采购要求报价单位只能提供一份报价方案,如出现多份方案的报价者,则取消此报价单位的资格。
3.供应商确定方式: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以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本次比价采购作废)。如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根据其综合能力与业务承接量等情形,由采购方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方以合同等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评审小组和评审人不负责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未成交文件。
八、评审小组和评审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九、联系地点:丽水市卫生健康委体改法规处,联系人:凌如娟,联系方式:0578-2091318。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丽水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与评估指导项目内容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内容 | 报价金额(元) |
丽水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与评估指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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