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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典型医疗服务模式建设与成效分析第三方服务机构比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26    16:47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丽水市卫生健康委采购计划,丽水市卫生健康委拟对丽水市典型医疗服务模式建设与成效分析项目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比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前来参加。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丽水市典型医疗服务模式建设与成效分析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

3.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二、采购需求

评估单位针对丽水市“固定+流动”山区医疗服务模式,基于定量与定性数据分析,开展全市山区医疗卫生需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服务模式建设成本、流动智慧医院实施成效4方面分析,总结建设模式,评价丽水市“固定+流动”山区医疗服务模式的经验、成效、问题,提出优化建议,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针对丽水市国际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基于调研数据,全面分析丽水市国际涉外医疗健康服务建设与利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接国家战略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丽水市“固定+流动”山区医疗服务模式建设与成效分析评估报告、丽水市国际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建设与运行成效分析评估报告。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在卫生健康公共政策研究和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评价指导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与相关的工作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公告期及报价截止时间

公告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9月30日,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下午17:30,报价单领取地点:附件区自行下载。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相关证件

1.报价法人相关主体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报价单(见附件)

报价单需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其他要求

1.各报价单位邀请报价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按照采购要求报价单位只能提供一份报价方案,如出现多份方案的报价者,则取消此报价单位的资格。

3.供应商确定方式: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以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本次比价采购作废)。如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根据其综合能力与业务承接量等情形,由采购方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方以合同等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评审小组和评审人不负责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未成交文件。

八、评审小组和评审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九、联系地点:丽水市卫生健康委体改法规处,联系人:凌如娟,联系方式:0578-2091318。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丽水市典型医疗服务模式建设与成效分析项目内容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内容

报价金额(元)

丽水市典型医疗服务模式建设与成效分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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