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丽水市卫生监督所)就2024年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抽检项目进行询价公告,欢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丽水市卫生监督所)2024年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抽检项目。
该项目包括两个标项:
标项1:包含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抽检任务,共3项,任务书详见本询价公告附件4-6;
标项2:包含饮用水水质全分析、水源水水质抽检任务,共2项,任务书详见本询价公告附件7。
二、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质及业务能力的机构,不得转包(委托)或分包给第三方。
(二)报价方式:本次询价的标项1和标项2独立分开,参与询价单位在符合资质的条件下可选择两个标项进行投标,也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标项进行投标。
本次询价的报价表格预估数量(所次、户次、家次)为事前预估数量,结算时按实际抽检数量为准。参与询价的单位需提供价格的详细费用组成清单作为附件,比如每项、每份单项抽检指标的价格等。
(三)开标方式:报价截止后,我方询价小组安排时间集中开标,并将询价结果及时告知各参与询价单位。经我方审查合格的,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商。签订单价合同,报价单价即为合同单价。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标项1见附件1,标项2见附件2);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除外,详见附件3);
3.标项1,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丽水市卫生监督所)2024年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抽检任务(均是单项报价,详见附件4、5、6);
4.标项2,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丽水市卫生监督所)2024年饮用水水质全分析抽检任务(单项报价,详见附件7);
5.供应商简介(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和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单位机构、人员等情况;
6.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包含工作经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实施计划、质量承诺、误期赔偿等。
(二)报价文件制作要求
1.报价文件均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报价文件应加盖骑缝公章,文件封面和报价表必须盖章。
3.报价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报价文件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报价时报总价,单价另附,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报价人应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人名称、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标项名称、正副本名称。
3.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袋(包括内层、外层)封口处均应加盖报价人印章。
4.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询价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上午12时止。
2.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505(丽水市寿尔福路28号),逾时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8-2057582、2618928、2618961、2618990 ,联系人:陶秋萍、殷霞、蓝旭丽、周春红。监督电话:0578-2057561,监督员:杨延平。
附件:1.标项1报价表附件1:标项1报价表.doc
2.标项2报价表 附件2:标项报价表.doc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doc
4.2024年学校卫生抽检任务附件4:2024年学校卫生抽检任务书.doc
5.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抽检任务附件5: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抽检任务.doc
6.2024年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抽检任务附件6:2024年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抽检任务书.doc
7.2024年饮用水水质全分析抽检任务附件7:2024年饮用水水质全分析抽检任务书.doc
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丽水市卫生监督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