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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容店连续在两个地址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被重罚
发布日期: 2024-12-13    09:01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日,松阳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位于A地址的某美容工作室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场所处于营业状态,场所内共铺设有五张美容床,前台放有若干本顾客护理档案,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上显示有“名称:某美容馆”“经营范围:美容服务”“注册日期:2019年6月17日”“登记日期:2022年8月26日”等信息,场所内未见公示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经营者在A地址经营美容前还曾在另一地址B经营美容店,执法人员通过向市场监管局提取B地址美容店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对该美容馆经营者、美容师、顾客以及原B地址转让人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该美容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2019年6月17日至2022年8月27日在B地址擅自经营美容场所;从2022年8月28日至2023年3月1日擅自在A地址擅自经营美容场所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呈连续状态,认定违法经营时间为3年8个月零14天。

当事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为由,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向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某美容馆罚款人民币22500元的行政处罚。


小司释法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案例启示

基层的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发现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公共场所的案件仍旧屡见不鲜,这也暴露出了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不强问题。执法人员提醒,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在日常执法中,执法按人员也需时刻秉持“执法+教育”的理念,在监管中融入普法内容,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切实维护卫生、安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

1.住宿场所;

2.沐浴场所、生活美容场所、美发场所;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游泳场所;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车(船)室。

二、部分公共场所适用范围的界定

类别

适用范围的界定

住宿场所

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酒店、旅馆、度假村、民宿

沐浴场所

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浴室。包括浴场、浴室、温泉浴、足浴、婴儿洗浴。不包汗蒸场所。

生活美容场所

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的场所。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SPA馆。不包括医疗美容、美甲、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场所。

美发场所

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的场所。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秀发店、剪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游艺厅(室)

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不包括棋牌、健身、网吧、儿童游乐场所。

游泳场所

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室内外人工游泳池、馆,海滨浴场等天然游泳场。

商场(店)、书店

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和书店。不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柜台(摊位)独立经营的商场。

候车(船)室

二等以上候船室、二等以上长途汽车候车室、地铁候车室。

        三、以下公共场所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和书店。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方式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7]94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把公共场所应当符合的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告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人,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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