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卫生监督所就丽水市消毒产品全过程智能追溯系统项目采购开发进行询价,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
丽水市消毒产品全过程智能追溯系统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质及业务能力的机构,不能再转包(委托)或分包给第三方。
(二)本项目总报价为最后报价依据。报价截止后,我方询价小组安排时间集中开标,并将询价结果及时告知各参与询价单位。在符合采购需求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询价小组以最低报价供应商作为成交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合同价。
(三)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三、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除外,详见附件2);
3.丽水市消毒产品全过程智能追溯系统询价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
4.供应商简介(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和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单位机构、人员等情况;
5.项目实施计划、质量承诺、误期赔偿。
(二)报价文件制作要求
1.报价文件均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报价文件应加盖骑缝公章,文件封面和报价表必须盖章。
3.报价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报价文件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报价时报总价。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报价人应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人名称、报价项目名称、正副本名称。
3.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袋(包括内层、外层)封口处均应加盖报价人印章。
4.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询价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0月8日下午17:30时止。
2.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丽水市卫生监督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636号,逾时不予受理。联系电话: 0578-2618990,联系人:周春红。
附件:1.报价表
附件1.doc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附件2.doc
3.《丽水市卫生健康执法办案评查中心分专业全过程智控试点项目》询价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附件3.doc
丽水市卫生监督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