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普法专栏 >> 信用建设
速看,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后的信用修复流程!
发布日期: 2023-12-08    16:01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立天下,诚铸未来。诚信是企业文化的灵魂,是企业生存基础和信念支柱。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一旦被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就会产生信用不良记录而被登记在案,这将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那该怎么办?可以进行信用修复!通过信用修复,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解除对企业的影响。因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而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该怎么修复呢?

一、信用修复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至少不少于3个月,具体以《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二、修复提交的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3、信用修复承诺书。

三、信用修复程序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修复材料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不良信息主体提交的完整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核实。对于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予信用修复,并书面告知理由。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确认信用修复,并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制作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卫生行政部门将申请表、承诺书、确认书扫描件报到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提交至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处理。

 

具体信用修复流程可登陆以下网站查看https://xyls.lishui.gov.cn/col/col1229640879/index.html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表.doc

附件2:信用修复承诺书.doc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