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审美的提升,医美行业发展迅速。在暴利驱使下,许多无证从医人员瞄准了其中“商机”,开展非法医疗美容项目,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丽水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一次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美甲店内一楼为正常美甲区域,在隐蔽性较强的二楼夹层内设置有美容床,现场发现激光脱毛仪、玻尿酸、肉毒素等医美产品,以及实施医疗美容的器械、药品等。
经进一步核查,该美甲店负责人多次为顾客开展激光脱毛,注射水光针、肉毒素等医疗美容行为,其本人未能出示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证据面前,当事人对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最终给予当事人没收医疗美容仪器、器械、药品以及违法所得7778元,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温馨提示:
1.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求美者“动刀”“破皮”之前一定要查看医美机构的资质。
2. 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3. 非法医美危害巨大,一旦您发现身边存在此类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