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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26    11:31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5日对梁家源非医师行医案作出丽卫医罚告〔2022〕2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无法与梁家源取得联系,无法再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梁家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2052219620730XXXX,联系电话:1564355XXXX,住址:吉林省集安市台上镇老岭村一组。

经查明:自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8日期间,受送达人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莲都区园丁新村10幢X单元X室为顾客开展针灸、刺血等医疗服务,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3315.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本机关拟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315.2元;

2.没收用于针灸、刺血的医疗器械;

3.罚款人民币为违法所得的5倍,共计16657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你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晓蓉、殷霞      联系电话:0578-2618925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636号   

邮政编码:323000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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