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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2-10    09:58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丽水市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要求,制定我委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扎实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高水平建设健康丽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摆上事关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委党委吴郁郁书记带头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特别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我市卫生健康全领域,贯彻于全市卫生健康系统“1+5”重点改革发展总体布局中,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2021年2月8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20年度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同时抄送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委党委通过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专题辅导报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共计5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等内容;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审批工作,丽水市卫生健康窗口全年办理各类卫生政务服务事项3052件,其中市本级行政许可3003件。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开展放射诊疗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约束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无证明事项改革工作,根据《进一步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无增设证明事项情况,不存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直接取消、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无证明”办理,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

2.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丽水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全力做好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行业信用信息和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双随机抽取时全部运用信用规则进行抽取,信用规则应用率100%。制定印发《丽水市绿谷分“信易医”信用就医应用场景实施方案》(丽卫〔2021〕62 号),并在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全部实现住院患者根据不同信用等级享有免缴住院预交款信用额度。

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清理,无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拖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在公文平台公平竞争审查模块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1.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动,开展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的烦企扰民专项清理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内容专项清理。开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正式印发《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卫〔2021〕145号),其中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开展市委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共清理9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4个,建议失效2个,建议废止3个。优化公文发文流程,在处室核稿时增设“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环节,防止规范性文件遗漏。

2.依法做好行政机关合同管理。2021年,我委新签订行政机关合同68个,均经委体改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同步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均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和执行,未发生合同争议,未发生违约毁约情形,200万元以上合同1个已备案。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一是编制丽水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共6条,经经党委会讨论通过,4月23日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执行,执行完毕的决策事项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二是制订出台《丽水市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工作规则》(丽卫〔2021〕107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均为30日,其中《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通过网络调查问卷形式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积极推行民意调查制度。三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对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8-2019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58号)进行了实施效果评估,邀请5位专家进行评审并征求意见,形成后评估报告。

2.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我委已设立公职律师,陈国微副主任为我委公职律师,建立并落实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聘请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吴津、姚佳燕为我委法律顾问,重要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均经法律顾问法制审核和法律风险评估,履职情况及时录入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2021年共履职100余次。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质效提升专项行动。一是按照《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丽卫函〔2019〕602号)中明确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目录清单及流程图要求,依法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2021年我委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案件24件,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已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按要求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三是按规范标准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卫生监督所配备移动执法终端9台,执法记录仪44台,录音笔4台,无人机2架等执法记录设备,所有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检查、投诉举报处理、日常检查、问询、送达等过程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要求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刻录入光盘,随案卷存档。

2.做好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2021年,我委无行政诉讼案件。曾章芬行政复议案件成功调解,申请人曾章芬罚款4.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月24日罚没款已上交。全年未发生被省、市行政复议机关纠错案件情况。杨周莹行政复议案,已按要求于12月17日进行答复,并于2022年1月20日提交补充证据材料,2022年1月25日,因案情复杂省行政复议局决定延期30日作出。

3.持续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我委及市卫生监督所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共65人,持有执法证人员65人,执法人员持证率100%。5月13-14日,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培训,就新的行政处罚法、行政案件败诉风险、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评查标准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开展培训,全市共有110余人参加现场培训,90余人通过钉钉直播形式参加听课。6月23日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吴津讲课,各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及委机关干部共计80余人参加学习培训。全面落实新出台的《丽水市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100 项标准》,7月13日,组织全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案卷评查标准解读培训,由市司法局专家给予授课,全市共有60余人参加培训。全体执法人员每年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进行网络学习,人均学时达到50学时以上。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严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监管职责。2021年全市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2169宗,罚没款总额共计947.61万元,其中市本级262宗,罚没款总额202.81万元。2021年8月至9月组织开始全市卫生行政执法法制稽查,主要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案件质量等方面进行专项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出具稽查意见书9份,并督促整改落实。10月28-29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评选5个优秀许可案卷;11月17-19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卫生行政执法十大案卷及优秀案卷评查活动,评选出十大案件和10个优秀案卷。遂昌县卫生健康局“某皮肤护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卫生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做好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工作。我委行政裁决事项共1项(医疗机构名称裁定),已制定行政裁决具体制度,即《医疗机构名称争议行政裁决规定(暂行)》(丽卫〔2020〕117号)。按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报送行政调解年度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共受理医疗纠纷调解案件146件,其中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参与调解案件124起,其他途径22起,无行政调解案件,已结案130起,调解成功124起,调解成功率95.38%,无重大不稳定因素。

2.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制订我委2021年度普法方案、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及普法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公共场所普法培训,职业病防治普法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培训600余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开展普法网络学习宣传月活动,开展《健康促进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开展“以案释法”活动,2021年在市卫生监督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以案释法”案例10篇,委网站4篇,其中《始于颜值,止于安全   莫让“爱美之心”蒙蔽双眼》案例被评为丽水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类优秀案例。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我委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足有待加强:一是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的法治理念还未普遍树立,法治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有待加强,特别在依法履职、依法执业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2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2年,我委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定不移推进“1341”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切实强化卫生健康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

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对标对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以示范促提升,以创建带发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常态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开展非接触式执法办案。确保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00%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制度100%覆盖及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100%覆盖。

(二)高标准全方位融入数字化改革。

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建设,电子健康卡使用覆盖 90%以上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70%以上。完成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推广老年“健康宝”、温馨母子健康等数字健康管理应用。推进全市智慧医院建设。谋划、迭代、建设一批如家庭医生健康服务地图、浙丽廉医、急救一机通、智慧血液等具有丽水特色的数字化改革场景应用。

(三)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一是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进跨省通办、运用电子签名、电子证照技术,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掌办覆盖率达 100%,办理率达 80%,全力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二是深入开展“证照分离”“减证便民”行动,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等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持续优化审批方式;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进一步推进数据共享、归集及调用,数据应开放尽开放。四是探索市区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督事权划分机制。

(四)全面推进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以丽水市创成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契机,落实省、市有关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分类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归集,加快建立监管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行业信用监管。强化绿谷分“信易医”场景应用,开展“医后付”信用建设。提高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使用和监督管理能力。广泛宣传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强化公民社会责任,加强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使诚实守信成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的行为习惯。

(五)全面实施卫生健康“八五”普法。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按照《丽水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丽卫〔2022〕5号)要求,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医药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数字化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持续学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年度普法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任务。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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