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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莫让劳动者失去职业健康体检的保护屏障!
发布日期: 2022-12-07    09:37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1日,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丽水某阀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安排3名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规定安排17名劳动者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规定安排1名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调查,2022年9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司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案例启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职业健康体检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屏障,岗前体检可预先发现职业禁忌症,避免已有职业健康损害或已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进入企业。对于劳动者而言,能清楚地知道是否有职业禁忌症,能够让劳动者避免从事有职业禁忌的岗位,从而防止健康损伤。对于存在禁忌症的劳动者,企业必须及时安排劳动者调离其所禁忌的岗位,防止其发展为职业病病人或致其原有疾病加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安排复查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不及时安排劳动者复查,就无法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甚至职业病,必将给劳动者造成更大的伤害。劳动者也要客观认识职业病危害,增强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健康权益。不但是岗前体检,岗中和离岗体检同样十分必要,既是对劳动者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是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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