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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水阁卫生院2022年下半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二)
发布日期: 2022-11-24    11:58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水阁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和招聘岗位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是丽水市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招聘人员岗位和数量如下: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所需专业要求

临床护士

10

大专及以上

护理、护理学、助产

中医岗位

1

大专及以上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

临床医生1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临床医生2

8

大专及以上

口腔医生1

1

本科及以上

口腔医学

口腔医生2

1

大专及以上

检验技师

2

大专及以上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岗位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诊断、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岗位2

2

大专及以上

公共卫生岗位1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

公共卫生岗位2

3

大专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较好的协作和奉献精神;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的人员;

4.愿意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17:00止(现场报名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分两批次进行报名,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3日,第一批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时间顺延至12月31日,相应岗位情况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2.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遂松路126号(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三楼多功能厅)。

3.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丽水市水阁卫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每人限报一个专业。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报考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水阁卫生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健康申报承诺书参加笔试,逾期不参加笔试视为自动弃权。

2.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形式:

a.临床医生、口腔医生、临床护士采取实践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实践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实践技能操作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b.公共卫生岗位、检验技师、医学影像岗位、中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健康申报承诺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3.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单位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8-2652006   0578-2652009



 

附件:附件1:丽水市水阁卫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健康申报承 诺 书.doc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

2022年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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