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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卫函〔2019〕678号)
发布日期: 2021-09-22    12:27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作者: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丽水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19〕18号),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确保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规定,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2.规范事中公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窗口基本服务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及时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以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确保执法信息实时有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示时间最长为5年,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行政处罚,适当缩短公示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年。建立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完善本系统全市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参考文本、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执法规范用语。

2.规范音像记录。市卫生健康委编制本系统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标准、目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健全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2019年12月10日前,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3.严格记录归档。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4.发挥记录作用。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行政争议、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维护行政执法人员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确保作出执法决定前,审核各环节文字记录的同时可在必要情况下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019年10月22日,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丽卫函〔2019〕602号),已对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流程、审核责任作出规定。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2019年12月10日前,参照该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落实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完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利用信息化技术,积极推广非现场执法,实施精准执法。并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为基础,通过数据共享共用,完善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推进实现“政务一朵云、数据一中心、全省一张网、监管一平台”的总格局。

2.创新拓宽公开渠道。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省大数据中心,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抓好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载体,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推动实现执法信息掌上查、随时查。

3.加强数据智能运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基础数据对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通过人工智能统计分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做好“三项制度”推进过程中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情况交流等工作。相关处室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督促本单位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

(三)加强培训宣传。有计划地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实务研讨、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四)强化督促落实。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个人要依纪依法处理。

(五)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场地和经费。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同级政府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预算。


附件:1.丽水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手册.doc

2.丽水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doc

3.丽水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doc

4.丽水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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