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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1期公款存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9-18    17:10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丽水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1期公款存放项目进行招标。参照《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意见(试行)》(丽政办发〔2018〕113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 号)、《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21〕135号)等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项目:丽水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1期公款存放项目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编号:浙大采招E2021267号

4. 招标项目内容:对丽水市人民医院基本账户闲置资金存放银行选择进行招标,合同签订后以实际资金转存到位情况为准。当累计闲置资金规模超过1亿元,再另行组织公开招标。存放服务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定期存款期限到期后按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存放服务期内存款类别与期限(3个月定期存款、6个月定期存款、1年期定期存款)根据招标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具体确定;如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存款利率有变动,则根据变动后基准存款利率按本次投标相同基准加点模式确定存款利率。

本项目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前二名为中标单位,每次存放金额按比例分配至两名中标单位,如前二名中标单位定期存款利率不同的,利率高的中标银行分配总资金的 60%,利率低的中标银行分配总资金的40%;如前二名中标单位定期存款利率相同的,其中综合得分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总资金的 60%,综合得分第二名中标银行分配总资金的40%。(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21〕135号)第十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5.1在丽水市区(含莲都区、开发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5.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3竞标银行所属丽水分行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级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不受此限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

5.4投标人须提供市(或以上)分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市(或以上)分行的可不提供〕;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竞标银行与最终公款存放的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索取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方式、地址及需提交的资料:

7.1获取时间: 2021年09月18日-09月27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2021年9月27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或答复。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现场领取。

7.3索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竞标银行所属丽水分行经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不受此限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竞标银行公章。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8日15:00(北京时间)

9.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0.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8日15: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0578-2780047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15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培珍、朱胜男        电话:0578-2172379

13.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

丽水市人民医院网

 

丽水市人民医院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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