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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1-08-04    18:00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7月17日至8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卫生健康委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11月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市委巡察组11月9日下午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委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巡察组反馈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聚焦问题,为整改工作定思路、明方向。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据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委党委制定了《中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党委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反馈问题,把市委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4大类34个问题,提出了137项具体整改措施。并分别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整改时间节点。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领办9个整改问题,涉及整改措施39项。并先后牵头召开7次整改专题会议,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20年12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交办会,对巡察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紧盯整改重点问题、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不断发力、持续用劲,推动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1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1件,办结率为100%。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1件,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1人(党内警告1人);组织处理1人(免职1人);教育提醒19人;新制定制度3项,修改完善制度2项;收回违规资金6.219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编制好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规划,着重对市本级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进行规划,构建差异发展、优势互补、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市级医疗服务体系。委托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作市直医院定位和发展方向课题研究,形成差异化错位发展共识,引导市级医院建设区域医学中心、专科联盟,提升疑难危重病诊疗水平,提升医院总体救治水平。加强公立医院控费管理,实行月考核和月通报制度。建设“20分钟医疗服务圈”,着力解决偏远山区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强化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职责,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心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关于“推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理顺市属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属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加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稳步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建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医改工作指导。完成转诊平台建设,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双向转诊服务,患者转诊流程更简便、规范。严格控制市级医院发展规模,严格床位审批。实施县级强院计划,支持省、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一院一案”精准帮扶机制。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看病就医流程再造,推出看病“医后付”“扫码付”“诊间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刷脸就医”“两卡融合、一网通办”“检查检验报告共享查询”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

三、关于“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落实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评价制度,协同医共体公共卫生指导团队,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完成公共卫生信息化系统中签约信息与医保报销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签约数据与医保报销系统互通共享。指导各县(市、区)定点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或感染楼,加强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建设城市核酸检测基地,确保全市17家医院的发热门诊全部具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独立检测能力。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把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列入党委会的第一议题,及时跟进中央、省委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努力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对委党委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季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听取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对系统党建工作和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健全完善系统人事管理,制定市直医疗卫生健康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不断优化各单位班子结构比例。

五、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没有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

调整市卫生健康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会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加强系统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发挥网评员队伍的作用每年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时跟进指导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关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问题的整改。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面落实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浙江省公立医院党支部参与科室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推动系统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召开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网络培训会,重点对依法执法、规范办案、严把案件公示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提升全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案件办理水平。加强对下属单位采购工作的监管,全面规范献血等各类纪念品采购发放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用好单位职工福利费。

七、关于“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清退,并对违规重复发放补贴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对下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流程与责任,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政策标准掌握到位、执行到位。对个别医院超标准发放市外专家讲课费问题,在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开展讲课费等劳务费支出自查自纠工作,杜绝以后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八、关于“部分领域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指导督促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以麻醉科为样本开展廉政风险典型样本建设,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持续推进《丽水市清廉医院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深入开展红色领航从严推进廉洁行医十大专项行动和“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清廉医院建设标准和举措,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或“新年廉政第一课”等方式,用发生在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全市医护人员的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开展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督促系统各单位规范开展招投标。结合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加强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严防违规采购问题的发生。

九、关于“管党治党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每季度召开季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听取委党委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对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落实。继续在全系统开展“清廉制度”建设、“红包”回扣治理、“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服务”、“廉政谈话全覆盖”、警示教育、“清廉文化”建设等为内容的红色领航从严推进廉洁行医十大专项行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开展“扫码”云监督,在市本级医院推广运用“医廉码”监督平台,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医院各个地方。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干部处分决定执行的监督,对个别单位处分执行不到位情况进行纠正,并指导规范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十、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对系统各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督促各单位基层党支部发挥政治引领功能,参与单位或科室重要事项决策等。对个别单位单间工作不规范问题,对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全面开展系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对系统近年发展党员材料进行全面自查,对入党材料表述不当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对发展党员工作存在问题的党支部进行约谈。举办系统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培训班,切实提升系统各单位党员发展质量。

十一、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落实选人用人监督指导责任,适时举办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对系统组织人事干部进行选人用人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开展市直各单位选人用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自查中发现较多的程序不规范、纪实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针对具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组织人事处负责人进行了自我反省,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文件的学习,规范选人用人相关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二、关于“干部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切实加强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对出现未审批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分别进行了约谈提醒。对因私出国(境)问题较多的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系统各单位开展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健全完善本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护照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加大系统干部交流力度。对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任职5年以上的干部提出交流轮岗方案,并适时开展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工作。对个别单位违规商调干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违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十三、关于“巡察整改方面”问题的整改。

对上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委党委作深刻反省,并立行立改。明确重度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政策,继续加强对全市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居)委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的指导,落实多部门协作帮扶机制。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失访患者随访管理机制,并就救治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流程进行明确。加强民营医院艾滋病防控管理,修订《丽水市艾滋病扩大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丽水市艾滋病检测要求,推动艾滋病病人与感染者早发现,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逐步健全县级采购机构和管理网络。制定县级采供血属地管理办法草案,争取2021年上半年完成第一批县级采供点属地管理试点。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市委巡察整改作为一次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再教育,继续开展“打造两高窗口,卫健系统怎么干”学思践悟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管理,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要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尽快整改到位。同时要做好举一反三文章,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可能还存在的问题,发现立即纠正整改。三是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的成果。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根据巡察反映出来的问题及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完善、补充、新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扩大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2091422,;单位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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