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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07    15:38 浏览次数: 来源: 组织人事与科教处

为全面坚持“人才强卫”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双招双引”战略举措,改革创新人才招引政策,科学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加快集聚各类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步伐。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请邮寄至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与科教处(邮编323000)。 

2.传真:0578-2091273 

3.电子邮箱:330689273@qq.com 

征求意见反馈时间:2021年78-2021年716日。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77日  


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办发2019〕54号)有关精神,为全面坚持“人才强卫”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双招双引”战略举措,改革创新人才招引政策,科学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加快集聚各类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步伐,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助推“两高”重要窗口打造,努力实现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现代化发展,推动群众健康福祉迈上新的更大的台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人才招引机制提升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招引效率

1.切实优化人才招引流程对第一、二类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可采用面谈等形式直接考核,考核合格者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第三类高层卫生人才,报名人数不足的,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报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组织招聘《丽水市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引进目录》(见附件)未涵盖的其他高层次、实用型、紧缺卫生人才以及高端人才团队的引进,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社保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2.科学制定人才奖励政策引进各类卫生人才,签定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在享受市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津贴等各类待遇的基础上,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奖励

3.建立人才举荐激励机制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人才举荐奖励办法,广泛动员各界力量,拓宽人才举荐渠道,设立人才举荐奖,对举荐成功1名一类、二类、三类卫生健康人才,由用人单位分别给予举荐人5万、3万、1万元的奖励。年度招引人才成效突出的单位经市人社部门核定,给予其班子成员人均5000元的专项奖励,奖励经费不纳入薪酬总量,经费由所在单位列支。

4.拓宽人才职称晋升聘任渠道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设特设岗位予以聘用,特色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建立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高级职称统筹使用岗位池,结合市直五家医院高级职称空缺岗位数量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分类划取总量不超过3%高级岗位空缺数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按需用于各类骨干人才的职称晋升和聘任。

二、搭建人才培育平台,锻造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素质能力

5.实施医学高峰人才选育计划。十四五期间,重点选育10名左右医学高峰建设后备人才,为构建高水平特色学科建设平台奠定基础。结合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努力在临床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医药继承发展等领域发现和造就一批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高峰人才。给予医学高峰后备人才团队三年50万元建设经费,其中:培育期第一年给予项目启动建设经费10万元、第二年继续给予项目建设经费10万元,第三年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再给予建设经费30万,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剩余经费的补助。所在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6.实施学科骨干人才培育计划。十四五期间,瞄准省、市级重点学科培育方向,选拔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5名,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50名、后备(扶持)学科带头人100名进行重点培育。分别给予省级重点学科、市级重点学科、市级后备(扶持)学科专项配套建设经费 15万元/年5万元/年3万元/年,连续三年。所在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7.实施医坛新秀“蹲苗”计划。十四五期间,选拔200名医德医风好、业务水平高、实践工作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的中青年优秀医疗卫生专技人才作为全市“医坛新秀”予以重点培养,给予每名市级医坛新秀3万元科教研培养经费

8.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十百千”人才岐黄、杏林工程。对接国家和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十百千”人才岐黄、杏林工程,对纳入国家岐黄工程的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培养经费;对纳入省杏林工程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培养经费。加强本土化“师带徒”人才培养模式激励,对经考核合格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名中医师带徒,给予师2万元每年每徒带教津贴、徒1万元/年奖励;对经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下(含市级)名中医师带徒,给予师1万元每年每徒带教津贴、徒1万元/年奖励。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所在单位2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补助级以上名中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界线后,医院继续留用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一人一策”的方式明确其待遇,发挥其作用,其待遇不纳入单位的绩效工资问题。

9.实施基础卫生人才委培计划。加大基础人才的定向委培力度,增加紧缺专业的类别,扩大全科医疗、儿科、麻醉、预防医学等专业的定向委培力度。十四五期间招录定向委培生1000名以上。定向委培指标,要统筹考虑人员流动和退休等因素,不受核定编制的严格限制。

三、铺设人才留用舞台,激活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内生动力

10.开展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评选工程。深入实施省卫生健康委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十四五期间,争取新增省级领军人才3-5名、省级创新人才20名、省级医坛新秀40名,由用人单位分别给予个人10万、5万、2万元的奖励。积极实施市级卫生精英人才评选工作,十四五期间,新增市级卫生精英人才120名,对获评的卫生精英人才享受市高级人才E类待遇。

11.实施名院长引领工程。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后备院长成长5531计划”,即利用5年时间发现和培养50名左右专业年轻干部,通过培养使其30名左右成为院级领导,10名左右成为院长书记。建立集中管理的年轻干部数据库,跟踪评价体系,切实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打通年轻优秀干部上升通道。

12.搭建医学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积极推进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其他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享受市级人才政策待遇的基础上,所在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统筹市域医学研究实验室平台资源,实现实验室、科研设施、生物样本、临床试验、科学数据等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卫生人才开展各类医学研究、科研立项和项目评比,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有纵向经费支持)科技立项的,项目周期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给予项目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的奖励,全部用于项目团队的绩效激励;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用人单位应分别给予主持人员予以奖励。

对发表高水平医学学术论文、出版论著、获得其他科技创新奖项以及开展其他创新性活动的个人,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奖励措施。

13.畅通出国学术交流进修培训渠道。支持医院管理层和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等赴境外开展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对于外出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由财政给予派出单位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实际支出不足10万元的按实补助

14.开展卫生人才高层次学历提升工程。鼓励在职卫技人员参加医学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经单位批准,在职人员参加与现从事领域对口的专业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奖励接受学费补助或领取培养奖励资金的对象,需要与所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至少要在丽水服务满五年,提前解约需按照实际服务年限退还补助的学费奖励资金。

四、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强化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作用发挥

15.加强人才工作保障。切实加强人才工作领导,建立工作例会和工作督查机制,将卫生人才工作纳入对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市级卫生健康人才专项经费纳入市级人才专项资金统筹发挥好专项资金的保障作用,同时积极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运用好行业评价手段,推动人才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运转。

16.健全领导联系制度。建立领导联系服务高层次卫生人才制度,重点联系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点学科带头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相应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重点学科带头人、青年业务骨干以及青年医生等若干名人才,通过谈心谈话了解联系对象有关情况,帮助协调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联系对象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加强政治吸纳,做好高知群体党员发展工作。

17.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人才倾斜。建立多层次的人才激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荣誉的激励导向作用。

18.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专业技术岗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健康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研究探索更加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人才评价机制。

19.营造尊医重卫的浓厚社会氛围。开展重才爱才惜才选树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引才育才用才留才良好环境。在全行业广泛深入开展“无愧新时代最可爱的人”活动,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讲好医务工作者立足岗位、奋斗实干、创新创业好故事。

市本级成立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政策实施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条件审定、工作统筹和政策落实等,重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落地兑现。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同时符合市委、市政府人才相关政策待遇的不影响本意见待遇的享受。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含开发区)。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予以兑现相关政策。

附件:丽水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

 

 

 

 

 

 

 

 

 

 

 

 

 

 

 

附件

丽水市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引进目录

 

在《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结合行业特点,引进人才根据不同层级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卫生人才

第一类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

1.人选;

2.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4.省级卫生领军人才;

5.省级学科带头人;

6.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二类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

1.省级卫生创新人才;

2.全日制医类博士研究生;

3.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卫生健康人才;

4.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第三类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

1.省级医坛新秀;

2.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卫生健康人才;

3.全日制医类硕士研究生;

4.双一流大学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5.上一年度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分别在前30名、31名至50名学校医药类专业本科毕业,其综合成绩年段排名分别在前60%、前40%的本科毕业生;省域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综合成绩年段排名前80%的医药类本科毕业生其他医药类大学综合成绩年段排名前20%的医药类本科毕业生。

6.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链接:


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7/20/art_1229218399_32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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