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医学科研诚信行为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