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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2-09    10:25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丽水市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我委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对照具体工作任务及各次点评会交办单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扣分风险点、难点问题等积极开展整改落实,扎实做好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高水平建设健康丽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摆上事关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特别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我市卫生健康全领域,贯彻于全市卫生健康系统“1+5”重点改革发展总体布局中,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2020年2月28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19年度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同时抄送省卫健委。2020年,委党委通过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专题辅导报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共计5次;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疫情防控交出高分报表。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发扬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革命意志,冲锋在一线、坚守在一线、奋战在一线,交出疫情防控高分报表。一是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建立15家定点医院,组建市级医疗救治小组,按照“四集中”要求,统筹调配全市最优质医疗资源,坚持中西医结合,实行最有效的医疗救治。全市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17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8例分别于2月27日和4月30日全部治愈出院,医护人员“零感染”、确诊病例“零死亡”。我市也是全省最早实现市内本地病例“清零”的地级市,被省政府主要领导称赞为“全省最早见阳光的市”。80名医务人员驰援湖北抗疫一线,圆满完成救治任务,无一人感染病毒,全部平安归来。在全省率先开展驻企驻校健康指导,累计对4489家企业和5853所学校开展巡回现场指导,全力恢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二是倾情服务海外华侨共同抗疫。面对境外爆发的疫情,市卫生健康委心系侨胞,主动担当,迅速行动,将“互联网医院”服务延伸至海外,提供“云问诊”服务,为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作出了积极贡献。创新远程互联网诊疗主动服务海外华侨,1000多名临床、心理医生入驻互联网医院、300多个微信义诊群,覆盖30多个国家、15万余海外侨胞,累计提供咨询等服务1.8万余人次,该做法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表扬。开设18期海外华侨医疗直通车,专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面对面为海外侨胞在线答疑解惑、现场教授中医推拿手法、健康心理操等,累计1000余位海外侨胞参与,接受视频连线咨询125人次。三是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后,市卫生健康委严格对照标准,狠抓短板漏洞,全面推进各项标准落实提升。完善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全市17家发热门诊指标全部达到标准,均具备独立开展核酸检测能力。组织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培训和演练,参与人员达3000余人次。全面落实重点人群、重点物品、重点环境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对曾经诊断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治疗出院后、现居住在我市的人员开展健康随访工作。每月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巡查,组织秋冬季、冬春季疫情防控专项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全面查找问题隐患,推动整改落实。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全面开展重点保障人群和推荐人群的排摸、接种工作。

2.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照省、市要求贯彻落实“无证明化”改革,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无增设证明事项情况,不存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政务2.0改造升级,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截至12月底,市本级许可事项跑零次率100%,承诺时限压缩比98.83%,即办率91.14%,政务服务2.0收件率95.08%,2.0办件发生率100%,“好差评”主动评价率40.88%。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行业信用信息和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制定出台《丽水市绿谷分“信易医”信用应用场景实施方案(试行)》(丽卫函〔2020〕236号),丽水市中心医院、缙云县人民医院试点运行,让信用良好者享受优惠便利政策。

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0年5月,组织开展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清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丽卫函〔2020〕181号),无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拖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0年我委制订2个规范性文件(由我委草拟、市政府发文),4个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均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完成涉野生动物保护、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涉民法典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

2.依法做好行政机关合同管理。2020年,新签订行政机关合同64个,均经委体改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同步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均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和执行,未发生合同争议,未发生违约毁约情形,无200万元以上需要备案的合同。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一是2019年11月18日,制订《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卫函〔2019〕655号)。二是组织编制2020年度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经委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市第二人民医院旧址改造招商方案列入2020年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7月28日正式印发(丽卫函〔2020〕378号)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三是10月13日制定《丽水市卫生健康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丽卫〔2020〕120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参照执行,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2.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我委已设立公职律师,陈国微副主任为我委公职律师,建立并落实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聘请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吴津、姚佳燕为我委法律顾问,重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均经法律顾问法制审核和法律风险评估,履职情况及时录入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2020年共履职80余次。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照自查清单逐项自查整改。一是制定《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丽卫函〔2019〕602号),明确了我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目录清单及流程图,并进一步完善了法制审核表,细化了审核内容要点。依法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及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2020年,我委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案件16件均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已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按要求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三是按规范标准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卫生监督所配备执法记录仪器44台,执法记录信息采集站1台,达到一线执法人员(市卫生监督所共33人)人手一台标准,自2019年起,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检查、投诉举报处理、日常检查、问询、送达等过程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要求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刻录入光盘,随案卷存档,正常检查的记录信息要保存半年,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录像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执法人员规范执行。

2.做好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邓永和行政诉讼案,一审(莲都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14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二审(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2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均按要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未发生败诉案件。丽水市红兰理发店行政复议案件,经调解后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全年未发生被纠错案件情况。

3.持续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我委及市卫生监督所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共63人,持有执法证人员63人,执法人员持证率100%。全体执法人员每年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进行网络学习,人均学时达到50学时以上。2020年市本级参加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网络视频培训1次,职业卫生执法网络视频培训各1次,共培训60余人次。9月16日-18日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及演练,全市50余人参加,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处置能力。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监管职责。2020年全市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2141宗,罚没款总额共计544.07万元,其中市本级337宗,罚没款总额159.53万元。2020年8月至9月组织开始全市卫生行政执法法制稽查,主要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案件质量等方面进行专项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出具稽查意见书9份,并督促整改落实。2020年11月2日-4日,组织开展2020年度卫生行政执法十大案卷及优秀案卷评查活动,评选出10个优秀案卷;11月23日-24日,组织开展2020年度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评选4个优秀许可案卷,2个不合格案卷。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做好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工作。我委行政裁决事项共1项(医疗机构名称裁定),已制定行政裁决具体制度,即《医疗机构名称争议行政裁决规定(暂行)》(丽卫〔2020〕117号)。按时向省卫健委、市司法局报送行政调解年度统计分析报告。《丽水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列入2020年度法治丽水(法治政府)建设改革创新培育示范项目。

2.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制订我委2020年度普法方案、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及普法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生活饮用水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主题教育宣传月、《民法典》宣传、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宣传周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我委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机构改革后,部分工作衔接不顺畅,集约高效的管理治理体系还未充分形成;二是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的法治理念还未普遍树立,法治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有待加强,特别在依法履职、依法执业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强化卫生健康法治保障。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卫生健康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总牵引,补齐发展短板,持续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证照分离”“减证便民”行动。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建设及应用,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掌办覆盖率达100%,办理率达80%,逐步实现全省通办,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

(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常态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开展非接触式执法办案。确保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00%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制度100%覆盖及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100%覆盖。

(三)健全卫生健康行业信用监管。落实省、市有关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分类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归集,加快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在线运行分级预警模型,进一步加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推广绿谷分“信易医”场景应用,完善公共卫生领域信用体系,实施行业信用监管,强化公民社会责任。

(四)启动实施卫生健康“八五”普法。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宣贯工作,落实年度普法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任务。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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