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办案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全市总数 | 1175 | 927 | 32 | 0 | 1 | 3 | 0 | 3 | 2141 | 544.07 |
其中:市本级 | 103 | 226 | 7 | 0 | 0 | 0 | 0 | 1 | 337 | 159.53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 数量 | 受理 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全市总数 | 8536 | 8536 | 8536 | 0 | 0 |
其中:市本级 | 2394 | 2394 | 2394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全市总数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9 | 11 |
其中:市本级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全市总数 | 17 | 58.84 | 0 | 0 | 23028 | 3418.23 | 1205 | 5 | 0 | 22112 | 46367 |
其中:市本级 | 0 | 0 | 0 | 0 | 10 | 3 | 12 | 1 | 0 | 1462 | 1485 |
说明: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3.“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表五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运行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后办案情况统计表
实施部门 | 简易程序处罚案件数量 (宗) | 普通程序处罚案件数量(宗) | 备注 |
全市 | 147 | 0 | 普通程序处罚案件在浙江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办理 |
其中:市本级 | 35 | 0 | 普通程序处罚案件在浙江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办理 |
说明:
1.“处罚案件量”的统计时间为10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录入系统内的正式案件数量(受理量)。
2. 没有使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 的部门可不填写案件数量,但需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第二部分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行政执法
总体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2141宗,罚没收入544.07万元,其中市本级337宗,罚没收入159.53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2宗(其中市本级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9%;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其中市本级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8536宗,予以许可8536宗,其中市本级2394宗,予以许可2394宗。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11宗,其中市本级1宗。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17次,征收总金额58.84万元,其中市本级行政征收0次。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23028次,给付总金额3418.23万元,其中市本级行政给付10次,给付金额3万元。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1205次,其中市本级行政确认12次。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5次,其中市本级1次。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本部门2020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22112宗,其中市本级1462宗。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