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完善并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