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卫生健康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开展标准化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和政策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和对县(市、区)的指导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