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0年11月27起至2020年12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78-2091285;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0578-2091297。
附件:丽水市择优遴选2020年浙江省中医药“新苗”计划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