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委核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类 别:普通诊所
名 称:丽水莲都芪星诊所
选 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上桥新村4-6号
性 质: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私人
床位(牙椅):0张
总投资:28万元人民币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内科、全科医疗科
我委对该机构的执业许可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6日。
如有异议,请在2020年11月26日前,以信函形式向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邮编:323000,联系电话:2091319。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