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群群非医师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卫医罚〔2020〕1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张群群
执法部门: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年10月29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非医师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洗眉机一台(价值约人民币2000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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