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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0-10-27    10:20 浏览次数: 来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审计局:

贵局《丽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丽审数调报〔2019〕13号)收悉,我委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相关处室深入分析原因,认真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需整改的问题: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方面。

1)对4-6周岁散居儿童健康管理未跟踪。

整改完成情况:从2020年开始,幼儿园在园儿童体检结果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中,未上幼儿园的散居儿童健康管理,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儿童家长,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服务。

(2)高危儿童健康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已布置莲都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已满2周岁的高危儿及时进行结案处理,按要求规范开展高危儿健康管理。

(3)儿童健康管理数据不实。

整改完成情况: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同时认真做好服务记录,确保数据真实性。莲都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加强工作督导,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2.需整改的问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方面。

(1)流动孕产妇过程性管理较为薄弱。

整改完成情况: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开发了丽水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目前已全市推广使用,可以将辖区内的孕产妇信息录入该系统,同时妇幼信息系统与融达公卫系统的信息能做到随时数据互联互通,从而解决信息未录入系统的问题。外出浙江省的本地孕产妇,基层妇幼人员通过下村摸底等手段尽量知悉,掌握登记在册,基层卫生院妇幼人员与孕产妇通过微信或者电话联系,通过照片、彩信的方式将外地检查情况反馈给当地的基层妇幼人员,进行信息系统录入。如果孕产妇在浙江省内丽水市外流动,则通过浙江省妇幼卫生信息异地交换系统进行信息交换管理。外地户籍孕产妇未纳入常住地统计管理,我市外地户籍孕产妇作为流动孕产妇进行单独管理,接下去将继续加强流动孕产妇的管理,并及时在妇幼信息系统上增设流动孕产妇管理的识别功能,加强基层管理,提高服务的规范性和基层的服务能力。

(2)妇幼异地体检信息录入不及时。

整改完成情况:丽水市内进一步开放录入权限,执行“谁体检谁录入”的原则,加强妇幼信息系统的录入。丽水市外的则由基层妇幼人员及时追踪孕产妇和儿童的体检情况进行信息系统录入。

(3)本地孕产妇凭票享受非辖区免费检查不便民。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将利用信息化建设,努力促成孕产妇可以不用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领取免费券,凭借户口本、身份证就能在各个服务点进行免费检查,由检查机构统一提供检查的孕产妇名单同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目前,市妇保院已拟稿完成《莲都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早孕建册免费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在区卫健局审核中。

(4)常住非户籍孕产妇未享受本地户籍同等服务待遇。

整改完成情况:将进一步预算常住的流动孕产妇的健康管理经费,常住非户籍孕产妇只要能提供常住的证明,将享有与户籍孕产妇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5)孕产妇心理指导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对孕产妇心理保健健康管理服务要求,市妇保院将把心理保健列入必检流程,并做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保健业务培训和指导。

(6)特殊对象孕产妇未规范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卫健部门将同市妇保院加强合作,督促各县市区医共体及基层妇幼人员进行孕产妇摸底管理,同时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特殊人群(智力障碍、未婚、计划外生育、残疾)的管理,部门之间加强信息互通,尽量使特殊人群不漏管。

3.需整改的问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方面。

(1)流动重精患者随访管理不到位。……二是流动重精患者异地居住无迁移档案意愿,如水阁现有10位患者不在本辖区常住,无法按规范要求进行随访。

整改完成情况:经核查,水阁卫生院10位重精患者不在本辖区常住,通过反复和患者家属沟通协商,现同意并已迁出6人。其余4名患者家属因牵涉个人隐私不愿迁出,针对此特殊情况,为按规范要求进行随访,水阁卫生院采取电话加视频随访的方式进行。

4.需整改的问题慢病随访管理不到位。

(1)慢性病随访管理记录不实。

整改完成情况丽水市水阁卫生院和富岭卫生院均已成立慢病质量控制管理小组,增加质控样本量,每季度进行质控,并覆盖所有责任医生,质控结果与绩效挂钩;同时做好卫生室的培训和指导。

5.需整改的问题: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不完善。

(1)疫苗库存账实不符。

整改完成情况:丽水市疾控中心制定并下发了《丽水市疫苗使用管理规范流程(2019年版)》(丽疾控[2019]42号)文件,对疫苗需求计划、购进、接收、入库、储存、调拨、出库、运输、损耗、报废、使用及冷链管理作了具体的要求。

(2)疫苗漏打或批次打错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经核查,富岭卫生院儿童登记后漏打HIB疫苗1支,已加强疫苗管理,严格疫苗的三查八对流程,每次接种后核对疫苗出入库数据,杜绝发生疫苗漏打等类似问题。经核查,水阁卫生院1针流脑A+C疫苗登记与实际接种的疫苗批次不符。水阁卫生院经核实是接种人员将同一厂家、规格、剂量的批号为201811154-1的后进流脑A+C疫苗先使用了1支。水阁卫生院及富岭卫生院将严格实行先进先出管理原则,接种时也采取“三查七对一验证”校验机制。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严格遵循疫苗“先进先出”的管理制度。

(3)疫苗贮存管理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富岭卫生院冷链室冰箱均配置了无线温度自动监测器,并安排专业人员对温度监测系统进行了调试,并使用智链系统和温度计双重监测,现敏感达到使用需求。针对冰箱放置食物蛋糕的问题,富岭卫生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在职工大会进行了通报,由分管领导及公卫科长不定期对冷链室冰箱进行检查

6.需整改的问题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不到位。

(1)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经核查,富岭卫生院1例结核病涂阳患者的家人密切接触者未进行筛查,再次联系当事人,详细说明涂阳病人家属检查的必要性,患者家属在患者住院期间已由中医院出具单子进行检查。富岭卫生院安排专人每天坚持浏览传染病网、结核病网,第一时间发现结核病患者,及时追踪、管理;涂阳肺结核病人患者在住院期间就调查密切接触者,并及时开展筛查工作。

(2)病人随访管理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水阁卫生院电话抽查有4例随访情况不真实的问题。目前水阁卫生院已设立专门的结核病患者管理质控员,对所有在管结核病患者每季度做好质控,质控结果与绩效挂钩。

7.需整改的问题: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管理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市妇幼保健院按《关于印发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8〕号)的要求,制定“丽水市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实施方案“,并做好公布和宣传工作。指导好各县市区做好避孕药具管理。

8.需整改的问题:责任医生政策执行情况。

(1)签约医生个性化服务内容未纳入考核。

整改完成情况:签约医生个性化服务内容已经纳入考核内容。根据《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要求,考核指标以签约数量、服务质量、履约率、续约率、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确定具体考核指标和指标值。由各签约机构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并对重点人群的个性化服务予以重点落实,此项工作已经列入签约服务满意度调查内容之一。2018年7月我委下发了《关于2018年丽水市本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出台对丽水市水阁卫生院、富岭卫生院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办法。我委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每半年组织对2家卫生院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提出下步工作要求,兑现有效签约服务费。2019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签约13287人,规范签约率38.53%,其中十类重点人群签约9347人,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70.10%。随机抽查部分签约居民进行电话调查,辖区签约服务内容知晓率86.67%,签约医生知晓率96.67%,签约服务满意度100%,基层就诊率57.17%,签约医生处就诊率49.76%,预约转诊率14.29%。经绩效评价,确定有效签约12254人,有效签约服务费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2)签约居民到社区就医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20%政策未执行。

整改完成情况:签约居民到社区就医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20%政策已经落实。自2019年7月1日起,对经备案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我市基层医疗定点机构慢性病就医的,其待遇与签约并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相同,即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根据2019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市签约居民在符合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并实时报结的,即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目前全市已有70多万签约居民可以享受该项政策,签约工作还在持续进行中。

9.需整改的问题健康档案管理方面。

(1)居民建档时未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

整改完成情况为建档居民发放居民健康卡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没有必要。目前全市建档居民的个人健康档案已由纸质健康档案转为电子健康档案,到2019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1896482份,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9.26 %。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要求为建档居民发放居民健康卡,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没有必要。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当初建立纸质居民健康档案时,主要是为了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随着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建立了“单机版”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如今实现了公卫系统和门诊HIS系统的融合(该项工作2019年4月17日开始在莲都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在取得初步成效后于2019年10月份开始全市逐步推广)。全省各地在居民建档时均未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我市也没有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省卫生健康委在考核中也不作要求。我市已经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并为个人建立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且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唯一识别码。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健康医保卡”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子健康卡和电子社保卡(医保卡)“两卡融合、一网通办”工作部署要求,加快实现“两卡融合、一网通办”全省全覆盖的目标,将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健康医保卡”。到2019年12月底,全省实现基于浙里办APP“国民医疗健康专区—健康医保卡”的发卡量突破500万张,各地市发卡量应不低于常住人口数的15%。

(2)尚未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事项。

整改完成情况:丽水市已经于2019年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2019年9月5日印发的《关于推进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向居民个人开放的指导意见》(浙基卫办〔2019〕5号)要求,全省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要遵循“因地制宜、分步推进,需求导向、分类开放,保障安全、互动应用”等原则进行。丽水市已经于2019年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通过浙里办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我们也积极动员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向建档居民宣传使用浙里办APP进行查询。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需整改的问题:我市肺结核患者报销自付比例未达省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向市政府汇报,市卫生健康委林莉委员代表医药卫生界在2020年“两会”上提出了“治好一千人、守护一城人,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并得到了吴晓东市长的批示回复。2019年底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联合发文(丽医保发〔2019〕69号),将肺结核特殊病种门诊年度个人负担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300元,减轻了肺结核患者的负担。下步,我市将继续完善肺结核救治有关政策,更好地保障肺结核患者健康。

2.需整改的问题:慢病高危人群未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新公卫信息系统升级后,已建立高危人群管理模块,各县(市、区)均已使用新的“丽水区域HIS系统”,将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纳入信息化管理。

3.需整改的问题南明山街道辖区城乡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启动缓慢。

整改完成情况:水阁、富岭卫生院自2003年起,每年分别组织开展辖区妇女病普查。

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7]84号)要求,从2017年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辖区城乡妇女每五年免费筛查一次。2017年、2018年水阁、富岭卫生院已经分别组织开展了辖区妇女病普查,普查项目中包含妇科、TCT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乳腺彩超等检查项目,与省“两癌”检查部分项目相同。辖区妇女病普查的检查项目已经包含且更多于省“两癌”检查项目。为避免出现省“两癌”项目检查对象重复检查,结合省“两癌”项目每五年免费筛查一次的要求,水阁、富岭卫生院在2017-2018年没有开展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已从2019年开始组织开展省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在3年内完成“每五年免费筛查一次”的工作目标任务。

(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需整改的问题院前急救资源配置不足。

整改完成情况:截至2020年4月,市、区共有纳入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救护车16辆,由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其中运营使用5年以上的4辆,配备呼吸机的6辆,配备车载心电除颤仪、车载心电监护仪12导联心电图一体机的12辆。市区所有院前急救医院全部接入院前院内数据交换和急救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在院前急救车辆到达医院之前,院内医护人员即可通过急救预告知大屏看到急救病人的基本信息、实时生命体征等数据。

2019年,根据省政府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丽水市全域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一体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丽卫〔2019〕142号),大力推进全市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一是推进院前急救体系信息化建设。依托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数据中心和丽水人口健康信息专网,建立全市院前院内数据交换和急救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平台具备心电图、心电监护数据远程传输等功能,存储急救过程数据,支持急救过程中调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个人健康档案数据,实现辅助急救。二是完善院前急救车辆装备配置水平。对运营时间在5年以下的院前急救车辆,统一安装专业的车载摄像机,提供4路720P高清的实时视频和视频储存功能,实时传输救护车上患者情况,支持远程回放视频与下载。同时在全省救护车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增配除颤监护12导联心电图一体机,以满足胸痛、卒中等病人救治需要。三是实现院前急救车辆信息实时传输。全市所有院前急救车辆统一安装院前急救信息传输系统,接入全市院前院内数据交换和急救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实时传输心电监护仪、脉搏、血压、血氧等数据。

下一步,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对运营时间超过5年以上的救护车进行逐步淘汰,对新增购置的救护车全部按照《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装备基本标准》进行配置。

2.需整改的问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与工作要求难匹配。

整改完成情况: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与工作要求匹配问题。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实现对成员单位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在医共体牵头医院内设公共卫生管理中心,成立“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加强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检查等工作,协同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力提升、保障服务等工作,提升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服务能力。

(2)村卫生室队伍老化。

整改完成情况: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由于乡村医生的身份还是农民,没有纳入编制管理,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等福利待遇。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很难吸引具备资格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进入山区农村工作;加上丽水地处山区经济欠发达,农民群众居住分散,服务人群少,乡村医生自身存在经营风险大,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等原因,导致近年来乡村医生队伍日渐萎缩,形成了一边是进不来,有资格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不愿意到山区工作;一边又退不出,年龄偏大的在岗乡村医生面临越来越大的医疗风险,也不利于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尴尬局面。乡村医生年龄老化后继无人,我市在岗乡村医生中年龄最大的已经84岁,最小的也有37岁,60岁以上乡村医生占绝大多数,且很多村卫生室在偏远山区,业务又少,虽然也出台了定向培养、乡招村用等措施,但实际效果不好,无人愿意到村卫生室工作。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问题已引起国家、省、市的重视,我们在多次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①解决乡村医生从业人员问题。一是通过县域医共体建设、牵头医院、基层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乡村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车)的延伸服务解决村卫生室“无人”服务问题;二是通过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备案制解决村卫生室的人员编制问题;三是通过县域医共体内“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县招村用、乡招村用解决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来源问题。

②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完善60岁以上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机制,提高60岁以上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③提高乡村医生待遇。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运行模式和待遇参照“大学生村官”,既能保障基本的工资福利待遇,又有较好的个人职业发展前景。

今年,省卫生健康委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重点调研课题,一旦出台相关政策,我们一定予以落实。

(四)财政经费保障及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需整改的问题:基层卫生院收入入账不及时。

整改完成情况:经核查,富岭卫生院存在未及时将现金收入存入银行,间隔一个多月的问题。针对以上情况,富岭卫生院组织人员对2016年-2018年妇女病普查开展自查,发现2016年8月份有存在一笔妇女病普查费用延迟存入银行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富岭卫生院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目前妇女病普查对象直接在收费窗口交费,杜绝了类似情况的发生。

2.需整改的问题: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

整改完成情况:(1)2020年市疾控中心先后印发了《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制度(试行)》、《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勤管理制度(试行)》、《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资管理制度(试行)》、《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2)市疾控中心财务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经费报销制度执行,相关的预算、收支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已在修订中。 业务所需工作款项均由各所室主要承办人垫付,市疾控中心不再向单位职工提供借款,往年的职工借款已于借款年度及时归还。劳务费直接发放到外聘人员本人的账户,不再由经办人进行代领。

3.需整改的问题: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市中心血站已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丽水市中心血站采购制度》,建立健全采购制度。自2018年起,每年年初市中心血站采购工作人员将根据年度采购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对于需要紧急采购的货物,在预算未下达前,通过政府采购金财工程编制临时建议书经财政局审批后进行招标采购,杜绝了因预算未下达导致招标采购不能按时完成的情况。目前,市中心血站使用的检测试剂已严格按照采购目录通过浙江省药械平台实行部门集中阳光采购。

(五)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情况方面的整改情况

需整改的问题:1.公共卫生系统尚未实现与诊间HIS系统互联互通;2.公共卫生系统没有集成录入功能;3.基层公共卫生系统统计报表功能不完善。

    整改完成情况我市公共卫生系统严格遵循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且结合本地各基层卫生医疗的实际需求,于2019年底完成新版公共卫生系统升级改造,已解决有关问题:一是公共卫生系统与诊间HIS系统已互联互通,基层医疗HIS系统与疾控传染病系统接口已完成对接,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健康档案数据传输在全省较好,各业务数据全面互通、整个系统的融合模式在全省领先。二是系统升级后基本功能模块已能满足基层报表需求,后续会根据业务处室对报表需求,再添加专项业务统计报表。

电子健康质控系统由省平台统一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及省里给各市分配账号也已发业务处室,需业务处室培训指导各县区,同时,也根据省里印发《浙江省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做好电子健康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电子健康档案质量、确保系统之间数据共享效果更好。

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说明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

1.需整改的问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方面

(1)重精患者救治救助政策不明确。

情况说明:该政策已由市政府下发,涉及市综治、财政、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要完善该项政策,需市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

(2)多部门协作帮扶机制不健全。

情况说明:该项工作涉及多部门,需各部门配合。

(3)流动重精患者随访管理不到位。一是全市失访对象17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开展随访管理。

情况说明:卫生健康部门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做好失访信息及时向综治、公安部门报告等工作。对失访人员的查找职责,主要需由公安等部门负责。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

1.需整改的问题:艾滋病预防控制方面问题。

(1)尚有部分民营医院未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能力。

情况说明:因新冠疫情防控,导致民办医疗机构长时间停业,暂时无法组织整改。

(2)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检测未实施

情况说明: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艾滋病检测工作应遵守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因此,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是否开展艾滋病检测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和知情同意,不得强制开展。下步,进一步加强调研,加强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在当事人自愿选择和知情同意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

(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

1.需整改的问题:采供血机构和管理网络县级不健全

(1)我市各县献血管理网络不健全

情况说明:我市各县(市、区)均有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献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献血办,由于机构改革的要求原献血办合并,行政职能移交各卫生健康委(局)医政医管处,由相关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无偿献血宣传、发动、招募等工作。近年来,在各献血领导小组的强有力的支持下,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无偿献血管理工作,我市八度蝉联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 连续18年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安全用血零事故。下一步需进一步加强献血管理网络的建设,由市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2)我市各县采供血机构不健全

情况说明:我市目前采供血机构情况是由一家市级采供血机构负责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在缙云、龙泉设立献血屋由市中心血站负责运行。下一步在市献血领导小组的支持下和各县级政府的大力配合下,市卫生健康委将缙云、龙泉两个献血屋作为第一批县级采供点实行属地管理,争取3年内分批建立县级采供血点,逐步实现各县级采供血点实现基本全覆盖建设。下一步需由市政府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1.明确重精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加强重精患者救治救助政策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救治救助政策建议,为政府制定完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健全多部门协作帮扶机制。(1)落实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等问题。(2)乡镇(街道)政府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工作人员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及时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3)完善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沟通协作机制,协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随访等工作。

3.加强流动重精患者随访管理。建立完善流动重精患者随访管理机制,有序推进现居住地管理模式,在患者信息未被接收前,患者户籍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应当继续电话随访,与现居住地精防人员定期沟通,提升规范管理质量。

4.加快民营医院艾滋病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已具备条件的民营医院,由单位申请,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尽快建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提高检测能力。尚不具备条件的,马上采取委托外单位检测的方法开展HIV抗体检测工作。

5.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考虑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精细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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