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 卫生部令第26号)的要求,现将丽水莲都安欣门诊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丽)医广[2019]第1-23-03号)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5日内向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反映,联系电话:2091292。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