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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综合卫生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依法实施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和学校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实施爱国卫生相关内容的监督执法;承担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对全市危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现场卫生监督;承担对违反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发布卫生监督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承担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指导和检查;承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各类卫生许可、执业许可等许可项目的审查、发证工作。